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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二○一五届春季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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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5: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研究决定:2015届春季毕业生定于2015年1月6日(星期二)派遣。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须办理离校手续,现将派遣及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春季毕业生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答辩并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一、关于派遣、离校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核对春季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最终形成“2015届春季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

2.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清所欠的费用等。请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派遣前敦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为派遣做好准备。

3.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定的《四川大学2015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或《四川大学2015届春季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以下简称“办理离校手续清单”,可登录学校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附件1、附件2)逐一到有关部门完清手续,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有关单位的印章,否则无效。

4.完清全部手续后,将“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交到所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5.《就业报到证》(学生持彩色上联到报到单位报到,学院将白色下联装学生个人档案)将于2015年1月6日(星期二)发放到学院,请毕业生及时自行到所在的学院领取。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党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到组织部办理;

团组织关系以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分团委办理。

2.户口办理: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自行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要迁移户口至派遣地,请学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的咨询电话:85402457

3.计财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因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未结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请于2015年1月4日-5日到财务处各报账点结清费用(也可于2015年1月1日-5日通过财务处网上缴费系统缴费)。

办理过暂付款而未冲账的研究生即日起到财务处各报账点办理冲账,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冲账者请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将暂付款转至课题负责人名下,完清财务手续。

地址:望江校区——学校行政楼一楼财务处学费缴纳点(工商银行旁)

          华西校区——华西男一舍一楼财务报帐点

          江安校区——江安行政楼二楼财务报账点

4.学生公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学生凭“办理离校手续清单”,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公物完好后(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退还寝室钥匙,退出寝室床位并到所住宿舍值班室办理手续。

     5.毕业生体检:

请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照一张,即日起至12月26日期间(周六、周日除外)到各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体检中心

(时间:下午14:30-17:00)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办公室

(时间:上午8:10—11:00  下午14:30-17:00)

           江安校区——江安校区校医院办公室

(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6.图书馆手续办理:

从即日起还清在图书馆各分馆所借图书后,持校园卡和学校统一制定的“办理离校手续清单”到文理馆、工学馆、医学馆和江安馆办理离校手续(华西校区的毕业生应在医学馆办理,江安校区的毕业生可在江安馆办理,望江校区的毕业生可在文理馆和工学馆办理)。如遗失图书和借书超期,应先办理赔书手续和缴纳超期服务费,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需向图书馆提交纸版和电子版学位论文以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详细办理流程请登录学校图书馆主页查看。(未使用校园卡的读者需持借书证和“办理离校手续清单”办理离校手续)

7.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理中心的网上通知。

8.档案的装寄: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校档案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档案馆人事档案科电话:85466133。
     毕业生报到后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查询。机要件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机要通信局受理查询,逾期将不再受理查询。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
1.就业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办理)

2.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办理)

3.党、团组织关系

4.毕业证(研究生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本科生为教务处办理)

5.学位证(研究生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本科生为教务处办理)

6.身份证   

7.路费托运费及其它(部分单位可予以报销)

以上证件有部分部门办理后,交由相关学院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在领取相关证件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到对应的办证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和违反其它纪律,文明离校。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都应在2015年1月9日前离校。学校将统一整修宿舍,以迎接新生以及新校区毕业生的搬迁。

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及派遣报到单位名称为: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此类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报到。

4.毕业生就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就业计划,履行就业协议。如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改派或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学校可以办理改派。具体流程参见“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的下载中心“改派申请表”或《四川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5.毕业生应谦虚、谨慎。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并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如有问题,要冷静地向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可擅自返回学校。

6.毕业生报到后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查询。

7.毕业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派遣手续、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接收单位、学校报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按公安部门的规定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经本人申请并登报挂失,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8.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院联系,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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